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以下类型的涉爆化工企业:
1.涉及硝酸铵、合成氨、过氧化氢生产的企业;
2.涉五种高危工艺(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的企业;
3.涉及氯酸钾、高氯酸铵、硝化棉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以上企业具体名单参见附件。对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环节的相关涉爆企业,由对应的主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清单确定并组织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涉爆场所安全管控情况。企业是否建立高危场所人员聚集管控制度,对本企业高危工艺场所进行辨识划分。是否严格控制进入涉爆场所人员数量,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 3 人。涉及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毒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或厂房的最大人数(包括交接班时)不得超过 9 人。在保证满足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借助现代物联和自动控制技术,采取错峰分批作业等形式,最大程度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区域风险等级。
2.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监测预警系统接入范围是否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以及全厂区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点位,监测监控数据是否按要求接入企业基础数据、实时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以及安全承诺公告和重大危险源包保信息等数据。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部位的监测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全面反映其安全状态,视频监控数据是否直观全面反映其现场状态,能否显示设备、装置、储罐、库区等的关键风险部位及中控室人员值班状态等。
3.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是否落实每日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等是否严格履行带班值班在岗履职。带班期间是否组织对企业主要设备、设施和重点工艺进行巡查,是否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异常工况处置制度,是否对本单位高危场所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参与制定并掌握岗位“四知卡”,尤其是本岗位安全风险情况,装置设施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紧急处置流程等,企业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5.安全风险辨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否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方法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是否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 6 月底结束,为期 40 天左右,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5 月底前。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 的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深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录入双重预防数字化平台,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阶段:分组抽查。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由省石化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组开展检查。聚焦专项检查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明查暗访,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各组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三天内报送至省安委办。分组如下:
第一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宜昌、十堰、潜江;
第二组: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荆州、荆门;
第三组: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黄冈、黄石、天门;
第四组:省公安厅负责襄阳、咸宁、仙桃;
第五组:省经信厅负责孝感、随州。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6 月 11 日至 6 月底。相关企业将抽查发现的隐患情况录入双重预防数字化平台,各地应急部门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异常工况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各地和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碰硬,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要防范和杜绝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
(二)协调配合跟踪反馈。参与抽查的部门既要根据各自职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涉及自身职责领域的监督检查,又要充分履行好省石化专委会成员单位职责,配合完成包保分工地区的检查抽查任务,及时将抽查发现的地区、企业问题情况反馈至省安委办,推动问题解决。
(三)强化调度整改闭环。各市州安委办及时调度汇总属地企业自查情况,于第一阶段结束后 3 日内将问题清单汇总报送至省安委办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各组按照省安委办提供的包保分工地区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情况于第二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省安委办汇总。省安委办统一交办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企业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一般隐患闭环整改的工作要求,推动涉爆化工企业在现场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异常工
况应急处置、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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